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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 分类:就医指南
  • 发布时间:2019-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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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的通知(40号) 家庭共济掌上办 医疗费用减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局)   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简介: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济对象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共济。 个人账户共济要点:实现个人账户共济,要通过“湖北智慧医保”APP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授权,使用人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使用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个人账户共济目前仅限于签约的一、二级医疗机构。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若余额不足或者无余额时,随机从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共济账户绑定授权注意事项:1.授权人必须为宜昌市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使用人必须为宜昌市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2.授权人、使用人双方均需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绑定操作需由授权人完成。4.授权人最多只能授权6名共济使用人、共济使用人可以接受多名授权人授权。5.授权人对共济账户授权承诺书中“其父母、配偶、子女为共济使用人”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共济账户解绑:使用人在授权成为某共济成员后,至少3个月之后才能与当前授权人解除授权关系。 共济账户授权绑定流程:在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湖北智慧医保”,或者通过微信扫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 点击“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点击“账户共济”、“共济账户授权”--在授权承诺书分别点击“下一步、一健输入、确定”--逐一输入授权使用人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绑定,按照以上持续完成多名授权使用人门诊共济绑定。     共济账户授权操步骤 一.湖北智慧医保APP下载   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或浏览器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湖北智慧医保APP。 二.账号登录 1、登录 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或者选择支付宝登录。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三.共济账户授权 入口。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授权”选项,共济账户授权要求授权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没有激活则无法继续操作。 承诺书签订 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共济账户绑定   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四.共济账户解绑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解绑”选项 共济账户解除绑定 页面显示当前已绑定的共济成员,可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解绑,绑定时间未满3个月的成员无法解绑。   五.共济成员查询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成员查询”选项 共济成员查询 页面自动查询出当前绑定的共济成员 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关于落实远安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经办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73号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 (0125)乡村振兴医保扶贫政策 宜昌市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期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中心0125)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1】68号)、《宜昌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 政策变化 (一)政策调整 1.调整机制。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机制(四位一体)调整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取消原“985”兜底政策。 2.调整对象。将享受待遇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指农村低保、农村特困、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及孤儿。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医保政策倾斜及医疗救助等待遇。  3.调整资助参保。城乡低保由全额资助调整为90%资助(不低于320元),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渐退资助政策。 4.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实行公平普惠基本医保政策。不再实行住院起付线减半(市31号文规定的特殊人员除外)、基本医疗“987”倾斜政策。 5.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只针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其他对象不再享受。 6.调整医疗救助机制。将住院、慢门费用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孤儿100%,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低保降低5%。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二)新增政策 1.建立倾斜性救助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实行斜性救助(兜底保障)。 2.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当年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普通居民超过100%的,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定是否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 3.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脱贫稳定人口发生高额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费用给予依申请救助。     三、政策要点 (一)资助参保政策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优抚。 2.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资助90%(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资助50%。 3.渐退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180元)的基础上,2022、2023、2024年分别不低于80%(144元)、50%(90元)、30%(54元)的标准资助,2025年不再实行资助。 (二)参保与待遇 1.100%参保,纳入考核管理(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管理,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人员已经参保的不再退还补助;未缴费的落实资助参保。 3.农村低收入人口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在身份认定前参保者、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待;未参保者、自参保之日起享待。 (三)基本医保政策倾斜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7】31号)明确的6类特殊人员减免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 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住院起付线同普通参保居民。 (四)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特困供养、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实行“2个5、1取消”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即:1.2-3万元65%、3-10万元70%、10万元以上80%)、取消40万元年限额。 (五)医疗救助政策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医疗救助,年限额8万元。 1.特困、孤儿。无起付线,100%救助。 2.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下70%救助,以上的75%救助。 3.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1800元,1800元-1.2万元救助65%、1.2万元以上救助70%。  (六)倾斜救助(托底保障)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倾斜性救助,年限额5万元。 1.特困、孤儿100%。 2.低保90%。 3.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70%。 (七)依申请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个人负担住院及慢门政策范围内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上医疗救助对象、标准降低10%予以依申请医疗救助。 孤儿、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不享受依申请救助政策。 (八)相关管理 1.住院押金。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凭有效证件,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2.目录外费用管控。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医保目录外费用,一级、二即、三级医院分别不超过3%、8%、10%,超过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3.分级诊疗。农村低收入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就医。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享受倾斜性救助政策;在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经县级医院转诊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到县外住院,需要经过远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办理纸质转诊单;到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同时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医保目录为准,住院起付线、医保超限价的部分不纳入救助范围。 5.相关提示。五不救(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在县外省内定点医院未经转诊发生的费用、在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年政策待遇限额:基本医保12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限额)、医疗救助8万元、倾斜性救助5万元。 四、其它医疗救助政策 (一)取消单病种救助。《远安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法【20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不再实施,按照《措施》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待遇。新政策将36种慢门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对象。 原6种单病种医疗救助:重性精神病、肾功能透析治疗、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此救助政策与宜昌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政策不符,省平台不支持结算,属于国家、省市要求清理的政策。 实施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的通知》(宜市民政【2019】11号)规定: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远安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法【2015】)70号)文明确的低收入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施。 1.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政策标准。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超过2万元(该起付线标准为远安县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按照30%救助、年限额3000元。 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待省、市医保局统一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宜昌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乡村振兴期间医疗保障政策   人员类别 现有人数 资助参保 基本医保倾斜(年限额12万元) 大病保险倾斜(住院、慢门)(年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8万元) 倾斜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5万元) 特困、孤儿 573 全额 减免住院起付线 起付线降低到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40万元年限额 无起付线,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100%救助 经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后,5000元以上合规费用100%
概要: 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的通知(40号) 家庭共济掌上办 医疗费用减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局)   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简介: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济对象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共济。 个人账户共济要点:实现个人账户共济,要通过“湖北智慧医保”APP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授权,使用人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使用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个人账户共济目前仅限于签约的一、二级医疗机构。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若余额不足或者无余额时,随机从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共济账户绑定授权注意事项:1.授权人必须为宜昌市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使用人必须为宜昌市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2.授权人、使用人双方均需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绑定操作需由授权人完成。4.授权人最多只能授权6名共济使用人、共济使用人可以接受多名授权人授权。5.授权人对共济账户授权承诺书中“其父母、配偶、子女为共济使用人”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共济账户解绑:使用人在授权成为某共济成员后,至少3个月之后才能与当前授权人解除授权关系。 共济账户授权绑定流程:在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湖北智慧医保”,或者通过微信扫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 点击“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点击“账户共济”、“共济账户授权”--在授权承诺书分别点击“下一步、一健输入、确定”--逐一输入授权使用人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绑定,按照以上持续完成多名授权使用人门诊共济绑定。     共济账户授权操步骤 一.湖北智慧医保APP下载   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或浏览器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湖北智慧医保APP。 二.账号登录 1、登录 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或者选择支付宝登录。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三.共济账户授权 入口。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授权”选项,共济账户授权要求授权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没有激活则无法继续操作。 承诺书签订 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共济账户绑定   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四.共济账户解绑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解绑”选项 共济账户解除绑定 页面显示当前已绑定的共济成员,可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解绑,绑定时间未满3个月的成员无法解绑。   五.共济成员查询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成员查询”选项 共济成员查询 页面自动查询出当前绑定的共济成员 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关于落实远安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经办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73号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 (0125)乡村振兴医保扶贫政策 宜昌市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期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中心0125)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1】68号)、《宜昌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 政策变化 (一)政策调整 1.调整机制。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机制(四位一体)调整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取消原“985”兜底政策。 2.调整对象。将享受待遇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指农村低保、农村特困、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及孤儿。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医保政策倾斜及医疗救助等待遇。  3.调整资助参保。城乡低保由全额资助调整为90%资助(不低于320元),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渐退资助政策。 4.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实行公平普惠基本医保政策。不再实行住院起付线减半(市31号文规定的特殊人员除外)、基本医疗“987”倾斜政策。 5.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只针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其他对象不再享受。 6.调整医疗救助机制。将住院、慢门费用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孤儿100%,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低保降低5%。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二)新增政策 1.建立倾斜性救助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实行斜性救助(兜底保障)。 2.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当年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普通居民超过100%的,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定是否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 3.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脱贫稳定人口发生高额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费用给予依申请救助。     三、政策要点 (一)资助参保政策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优抚。 2.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资助90%(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资助50%。 3.渐退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180元)的基础上,2022、2023、2024年分别不低于80%(144元)、50%(90元)、30%(54元)的标准资助,2025年不再实行资助。 (二)参保与待遇 1.100%参保,纳入考核管理(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管理,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人员已经参保的不再退还补助;未缴费的落实资助参保。 3.农村低收入人口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在身份认定前参保者、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待;未参保者、自参保之日起享待。 (三)基本医保政策倾斜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7】31号)明确的6类特殊人员减免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 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住院起付线同普通参保居民。 (四)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特困供养、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实行“2个5、1取消”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即:1.2-3万元65%、3-10万元70%、10万元以上80%)、取消40万元年限额。 (五)医疗救助政策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医疗救助,年限额8万元。 1.特困、孤儿。无起付线,100%救助。 2.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下70%救助,以上的75%救助。 3.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1800元,1800元-1.2万元救助65%、1.2万元以上救助70%。  (六)倾斜救助(托底保障)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倾斜性救助,年限额5万元。 1.特困、孤儿100%。 2.低保90%。 3.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70%。 (七)依申请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个人负担住院及慢门政策范围内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上医疗救助对象、标准降低10%予以依申请医疗救助。 孤儿、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不享受依申请救助政策。 (八)相关管理 1.住院押金。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凭有效证件,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2.目录外费用管控。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医保目录外费用,一级、二即、三级医院分别不超过3%、8%、10%,超过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3.分级诊疗。农村低收入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就医。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享受倾斜性救助政策;在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经县级医院转诊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到县外住院,需要经过远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办理纸质转诊单;到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同时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医保目录为准,住院起付线、医保超限价的部分不纳入救助范围。 5.相关提示。五不救(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在县外省内定点医院未经转诊发生的费用、在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年政策待遇限额:基本医保12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限额)、医疗救助8万元、倾斜性救助5万元。 四、其它医疗救助政策 (一)取消单病种救助。《远安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法【20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不再实施,按照《措施》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待遇。新政策将36种慢门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对象。 原6种单病种医疗救助:重性精神病、肾功能透析治疗、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此救助政策与宜昌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政策不符,省平台不支持结算,属于国家、省市要求清理的政策。 实施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的通知》(宜市民政【2019】11号)规定: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远安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法【2015】)70号)文明确的低收入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施。 1.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政策标准。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超过2万元(该起付线标准为远安县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按照30%救助、年限额3000元。 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待省、市医保局统一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宜昌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乡村振兴期间医疗保障政策   人员类别 现有人数 资助参保 基本医保倾斜(年限额12万元) 大病保险倾斜(住院、慢门)(年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8万元) 倾斜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5万元) 特困、孤儿 573 全额 减免住院起付线 起付线降低到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40万元年限额 无起付线,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100%救助 经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后,5000元以上合规费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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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及评审的通知(40号)

家庭共济掌上办 医疗费用减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局

 

个人账户共济政策简介: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为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济对象住院治疗、门诊就医、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共济。

个人账户共济要点:实现个人账户共济,要通过“湖北智慧医保”APP进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授权,使用人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使用人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个人账户共济目前仅限于签约的一、二级医疗机构。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若余额不足或者无余额时,随机从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共济账户绑定授权注意事项:1.授权人必须为宜昌市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使用人必须为宜昌市内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2.授权人、使用人双方均需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绑定操作需由授权人完成。4.授权人最多只能授权6名共济使用人、共济使用人可以接受多名授权人授权5.授权人对共济账户授权承诺书中“其父母、配偶、子女为共济使用人”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共济账户解绑:使用人在授权成为某共济成员后,至少3个月之后才能与当前授权人解除授权关系。

共济账户授权绑定流程:在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湖北智慧医保”,或者通过微信扫以下二维码下载安装。

点击“注册”输入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点击“账户共济”、“共济账户授权”--在授权承诺书分别点击“下一步、一健输入、确定”--逐一输入授权使用人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绑定,按照以上持续完成多名授权使用人门诊共济绑定。

 

 

共济账户授权操步骤

一.湖北智慧医保APP下载

 

使用手机扫一扫功能或浏览器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湖北智慧医保APP

二.账号登录

1、登录

在登录页面输入手机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或者选择支付宝登录。

 

  1.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1. 账号注册
若没有账号,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三.共济账户授权

  1. 入口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授权”选项,共济账户授权要求授权人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若没有激活则无法继续操作。

  1. 承诺书签订

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后,可点击“下一步”,点击“一键填入”,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1. 共济账户绑定

  输入使用人的证件号码,可选填使用人手机号,选择于授权人关系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绑定。

四.共济账户解绑

  1.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账户解绑”选项

  1. 共济账户解除绑定

页面显示当前已绑定的共济成员,可选择一个或多个进行解绑,绑定时间未满3个月的成员无法解绑

 

五.共济成员查询

  1. 入口

首页的“在线办理”模块-“账户共济”,进入后点击“共济成员查询”选项

  1. 共济成员查询

页面自动查询出当前绑定的共济成员

医保待遇政策调整

 

关于落实远安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经办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2]73号   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若干医保政策文件

(0125)乡村振兴医保扶贫政策

宜昌市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期 

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远安县医保中心0125)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1】68号)、《宜昌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

  • 政策变化

(一)政策调整

1.调整机制。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机制(四位一体)调整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取消原“985”兜底政策。

2.调整对象。将享受待遇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指农村低保、农村特困、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及孤儿。稳定脱贫人口不享受医保政策倾斜及医疗救助等待遇。 

3.调整资助参保。城乡低保由全额资助调整为90%资助(不低于320元),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渐退资助政策。

4.调整基本医保政策。实行公平普惠基本医保政策。不再实行住院起付线减半(市31号文规定的特殊人员除外)、基本医疗“987”倾斜政策。

5.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只针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其他对象不再享受。

6.调整医疗救助机制。将住院、慢门费用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困、孤儿100%,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7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低保降低5%。全市执行统一标准。

(二)新增政策

1.建立倾斜性救助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实行斜性救助(兜底保障)。

2.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监测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当年医疗费用负担超过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普通居民超过100%的,由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定是否符合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

3.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脱贫稳定人口发生高额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费用给予依申请救助。

    三、政策要点

(一)资助参保政策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孤儿、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优抚。

2.定额资助。城乡低保资助90%(不低于320元);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资助50%。

3.渐退资助。稳定脱贫人口,在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180元)的基础上,2022、2023、2024年分别不低于80%(144元)、50%(90元)、30%(54元)的标准资助,2025年不再实行资助。

(二)参保与待遇

1.100%参保,纳入考核管理(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稳定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管理,集中缴费期后新增人员已经参保的不再退还补助;未缴费的落实资助参保。

3.农村低收入人口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在身份认定前参保者、自身份认定之日起享待;未参保者、自参保之日起享待。

(三)基本医保政策倾斜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7】31号)明确的6类特殊人员减免起付线(特困、孤儿、低保、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 )。

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住院起付线同普通参保居民。

(四)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特困供养、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实行“2个5、1取消”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即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即1.2-3万65%、3-10万元70%、10万元以上80%)、取消40万元年限额。

(五)医疗救助政策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医疗救助,年限额8万元。

1.特困、孤儿。无起付线,100%救助。

2.低保、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下70%救助,以上的75%救助。

3.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起付线1800元,1800元-1.2万元救助65%、1.2万元以上救助70%。

 (六)倾斜救助(托底保障)

住院、慢门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同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行倾斜性救助,年限额5万元。

1.特困、孤儿100%。

2.低保90%。

3.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70%。

(七)依申请救助

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员,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导致家庭严重困难,经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的,认定前个人负担住院及慢门政策范围内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上医疗救助对象、标准降低10%予以依申请医疗救助。

孤儿、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不享受依申请救助政策。

(八)相关管理

1.住院押金。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凭有效证件,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2.目录外费用管控。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医保目录外费用,一级、二即、三级医院分别不超过3%、8%、10%,超过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3.分级诊疗。农村低收入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就医。在省外定点医院就医不享受倾斜性救助政策;在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经县级医院转诊的,或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不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到县外住院,需要经过远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办理纸质转诊单;到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同时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 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医保目录为准,住院起付线、医保超限价的部分不纳入救助范围。

5.相关提示。五不救(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住院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在县外省内定点医院未经转诊发生的费用、在省外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年政策待遇限额:基本医保12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不限额)、医疗救助8万元、倾斜性救助5万元。

四、其它医疗救助政策

(一)取消单病种救助。《远安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远政办法【2012】69号)自2022年1月1日不再实施,按照《措施》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政策待遇。新政策将36种慢门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倾斜性救助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对象。

6种单病种医疗救助:重性精神病、肾功能透析治疗、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此救助政策与宜昌市规定的医疗救助政策不符,省平台不支持结算,属于国家、省市要求清理的政策。

  • 实施低收入对象医疗救助。

根据《市民政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的通知》(宜市民政【2019】11号)规定: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远安县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远政办法【2015】)70号)文明确的低收入对象按照以下政策实施。

1.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2.政策标准。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超过2万元(该起付线标准为远安县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按照30%救助、年限额3000元。

低收入对象、其他困难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待省、市医保局统一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宜昌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在乡村振兴期间医疗保障政策  

人员类别

现有人数

资助参保

基本医保倾斜(年限额12万元)

大病保险倾斜(住院、慢门)(年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8万元)

倾斜救助(住院、慢门)(年限额5万元)

特困、孤儿

573

全额

减免住院起付线

起付线降低到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40万元年限额

无起付线,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100%救助

经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后,5000元以上合规费用100%

低保

6118

90%

减免住院起付线

同上

无起付线,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6000元以下70%、以上的75%救助

经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后,5000元以上合规费用90%

返贫致贫人口

0

50%

同普通参保居民

同上

同上

经医保、大病、医疗救助后,5000元以上合规费用70%

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1257

50%

同普通参保居民

同普通参保居民

起付线1800元,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费用:1800元-1.2万元救助65%、1.2万元以上救助70%

同上

稳定脱贫人口

21268

渐退资助:2021、2022、2023、2024年分别不低于180、144、90、54元2025年不再资助。

同普通参保居民

同普通参保居民

因高额医疗导致家庭严重困难,认定农村低收入身份后,可依申请救助:前期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上标准降低10%予以救助。

 

宜昌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医药费用管控

 

 

具体要点

住院押金

农村低收入人口县域内免缴住院押金(起付线除外),先疗、后付费

保(医疗、倾斜性救助)

住院起付线、政策范围外费用、不转诊发生费用、在省外就医发生费用、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3810管控

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政策范围外费用一级医院3%、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

转诊

农村低收入人口、孤儿、城市低保和特困到县外住院,需要经过远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办理纸质转诊单;到宜昌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医院就医的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1省68号)医保扶贫延续

(61-20年)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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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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